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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共建生态文明——忻府区法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月”媒体情况通报会
来源: | 作者:中国山西雷锋网 | 发布时间: 2023-06-05 | 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忻府区法院在5至6月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月”系列活动,并在“6·5环境日”召开媒体情况通报会。特别邀请多家媒体参加会议。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海虹作“生态环境保护月”媒体情况通报,专职审委委员王永林、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佳作典型案例通报。会议由审管办主任亢献英主持。

王海虹副院长通报“生态环境保护月”六大板块系列活动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第一要素,是我们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总书记四次视察山西,特别是5月16日在我省运城考察时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区法院牢记领袖嘱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院党组通过对全院干警加强教育引导,召开专题工作会、研讨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的部署上来,坚持把保护区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将环境资源审判摆到突出位置,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石,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区法院党组一班人深入调研、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精心组织,在5至6月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月”系列活动,分六大板块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全力推进。

一、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会

5月9日下午,区法院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会,听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汇报,回顾总结过去3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安排部署2023年度环资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庭组建环资审判团队,2019年以来,妥善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环资案件25件54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14件29人,依法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项的案件14件29人,财产刑判项移送执行的案件12件27人,制发司法建议31份。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其采取保全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罚金等多种手段,铲除犯罪经济基础,充分运用“补植复绿”这一公益诉讼判项,发出全省法院首份《生态修复补植令》,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通过制发司法建议使相关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及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被告人陈某峰等12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的刑事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山西省唯一的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成果“裁判文书类三等奖”。同时,会议确立了保护生态环境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思路,围绕加大多部门联动、生态修复、财产刑判项执行和典型案例宣传、环资专业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工作力度,统筹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机制,对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绘制了时间表、任务图,为全年环资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公开宣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5月17日上午,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段某彬污染环境一案,这是首次由审判员三人、人民陪审员四人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在疫情后第一次现场公开宣判。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等相关单位、被污染乡镇、村相关人员及群众代表到场旁听。被告人段某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本案的公开宣判,震慑了犯罪,充分彰显了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和信心,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开展涉财产刑判项集中执行行动

5月23日,区法院执行局吹响了环资刑事案件涉财产刑判项集中执行冲锋号。周密部署、雷霆出击,当日传唤、拘传6人。坚持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对被传唤到庭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体约谈,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当庭主动履行罚金45000元。对被拘传到庭的被执行人进行批评训诫,告知法院将穷尽法律手段,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在高压态势下后续执行到位65713.53元。

四、召开环境资源保护座谈会

5月24日下午,区法院邀请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区政法委、区人大相关领导及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林业局、秀容办、奇村镇、西张镇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召开了主题为“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各自的职能就合力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畅所欲言,气氛热烈,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共同赋能、同向发力,促进府院联动机制体系常态化,加强良性互动、理念共融、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努力打造具有忻州鲜明辨识度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品牌样板。

五、举行“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

6月2日上午,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邀请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秀容办等单位齐聚三交镇,共同举行首个“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5月16日在我省运城市考察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延伸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功能,合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携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继去年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在三交镇北冯村召开生态修复公开执行现场会,被告人当着众里乡亲作悔罪认罪表态,震慑作用明显,并联合区检察院、三交镇人民政府在森林覆盖率较高、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活动较严重的北冯村设立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至今该镇再未发生新的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此次区法院再次联合区检察院、三交镇人民政府在三交镇西岁兴水库设立“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该基地坐落于水库东面山坡,地势开阔,山坡和洼地非常适用各类树木生长,将起到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美化环境、保护农田、净化水库水质的作用,有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和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该基地的建立,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决策部署、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创新举措,通过“异地补植复绿基地”搭建的平台,让环境资源案件办案社会效果更优,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启动仪式后,与会单位共同监督五名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被告人完成了近900余株松柏树的补种修复任务。通过设立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和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初步形成了司法打击惩治+行政部门监管+乡村两级监督的联合保护多元治理大格局,蹚出一条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环资审判新路子。

六、召开新闻媒体情况通报会

6月5日上午,区法院召开媒体通报会,不断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果,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和蓝天净土保卫战的决心和信心。广泛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引导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厚氛围。

王永林专委通报被告人陈某峰、张某兵等12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典型案例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佳通报被告人刘某午、段某彬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审管办主任亢献英主持会议

下一步人民法院要坚决将领袖的谆谆教诲转化为感恩奋进、续写新篇章的高度自觉和强大动力,在推进太忻一体化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能动司法,不断加强多部门联动,努力构建打击、修复、预防“三维一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蓝天常驻、绿水长清、黄土复净的太忻北绿肺、雄安后花园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