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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实验中学、六中、七中、现代双语、十一中、实验小学、云中路小学、东街小学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中国山西雷锋网 | 发布时间: 2023-07-27 | 1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忻州实验中学、六中、七中、现代双语、十一中、实验小学、云中路小学、东街小学招生简章


忻州实验中学

2023年初一招生简章

忻州实验中学欢迎您

忻州实验中学创办于1999年,由忻州市第一中学独立举办,公立性质。学校位于忻州经济开发区,占地134亩,建筑面积54241平方米。学校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发展学生、成就教师、回报社会”的办学理念,以“习惯良好、兴趣广泛、身心健康”为育人目标;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以“认真地读、精要地讲、有效地练、自主地学”的十六字教学方针为指导;秉承“学生有差异,学校无差生”的教育理念,在全面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背景下,以“扬长教育”为特色,走多样化办学的道路。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经典诵读引入课堂,用国学经典浸润学生心灵,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培养和锻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出优秀毕业生21000余人,他们中的大部分已走向工作岗位,成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优异的成绩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受到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学校被授予“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示范高中”“山西省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山西省平安校园”“山西省文明校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山西省)”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初中部通过教科研促教师专业发展,打造高效课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育人模式和科学严谨的教学流程,学生学业负担不断减轻,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办有特色的学校,打造适合学生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得到最好的发展,是实验人永恒的追求!


知行合一致良知!“实验人”郑重承诺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2)24号文件”,2022年我校改制为公办学校,设立过渡期,从2022年秋季按公办学校的标准收费,改制一年来学校运行平稳,教育教学成绩稳步提升,高考、中考成绩继续保持全市领先。
改制改的是学校的属性,但学校的特质不会变;校训、办学理念、教学方针、办学特色、育人目标、校风、学风、教风、学生观、质量观、教师观、教学观、课程观、德育观、工作观、治校方略、制度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活动文化、课程文化、管理文化、负责敬业的精神不会变;改制只会改出新的办学思路,转型只会转出新的教师活力;教学质量是王道,实验人一定会精诚团结,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再升级,学校的办学影响力将会持续扩大。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眺望前方,“实验人”将不负时代,肩负重任,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凝心聚力,再创实验新辉煌,为办忻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奋斗!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3]27号”、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府教科[2023] 18号”文件精神,现将忻州实验中学2023年初一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1
招生规模
经上级部门批准,2023年秋季初一招生8个班。


2
招生对象

1.具有忻州市所辖14个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持有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和本市小学毕业证的跨市流动适龄生。


3
报名时间
7月28日上午8:00—7月31日18:00,全部为网上报名。
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 jyj.sxxz.gov.cn的报名端口或学校微信公众号sxxzsyzx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按相关提示进行报名。
图片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忻州实验中学校公众号


4
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时将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于8月8日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5
注册要求
凡被录取的同学于8月10日8:00-11:00到校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方式及流程将会及时通过学校官网(http://xzsyzx.30edu.com)和忻州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6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免收。


7
咨询电话及学校网址

13834002553韩老师

15333502553蔡老师

13219768083白老师

18834438958梁老师

19935053611王老师



微信公众平台:

sxxzsyzx   忻州实验中学校

学校网址:

http://xzsyzx.30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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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忻州市第六中学

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我校制定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文件组织实施要求,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负责人。
一、招生计划
招录范围内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600名,12轨。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二)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三)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招生服务范围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忻中北巷,北至和平街。
(2)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和平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忻中南巷,北至忻中北巷。
(4)东起忻中西巷,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北巷。
(5)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四、 招生程序及步骤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2执行(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二)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截止,网上信息采集。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点击进入“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报名”即可开始。(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复审,确定招生结果。
(五)8月22 日前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 30 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七、招生咨询电话
13099035699(白老师)
19834222409(米老师)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7:00
忻州市第六中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2023.7.24




附件1:忻州六中服务范围
图片
附件2: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
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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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七中学校

2023年初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文件精神,制定忻州市第七中学校2023年初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为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特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闫志强

成 员:刘文军 王勇维 王金香 连翠云 徐军谊 李培文   张春青 王丑明 张瑞丽

二、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分配”原则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三、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人数800人。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1.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学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3.8月12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学生信息,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监护人带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

 4.8月22日招生结束,学校向监护人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新生开学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

 6.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1.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学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面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按照学校安排时间领取入学通知书。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下同)。

2.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学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学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5.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学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小学毕业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学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7.残疾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学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学校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的,报区教育科技局审定。

  2.严格招生程序。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

  3.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咨 询 电 话:

18835060768 18613505888 15635076736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1.忻州市第七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2.忻州市第七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3.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附件1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一、东起牧马河,西至云中南路;南起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光明东街到宏忻线牧马河桥。

  二、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往东延伸。

  三、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北大街;南起新纪元小区一排巷,北至光明街。


附件2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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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1.适龄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2.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3.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4.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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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2023年初一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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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2023年初一招生简章

Admissions Guide


01

学校概况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是忻州市、忻府区为加快忻州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多渠道提升教育保障水平、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而招商引进山西依龙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西现代双语学校统一管理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校占地243亩,总投资5个亿,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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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与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同根同源同血脉,秉承山西现代双语办学理念,矢志实施以“立德树人、全面育人”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扎实践行以“求真务实、追求卓越”为核心的理念精神,倾心倾力创办一流学校,全心全意培育一流人才。

02

招生计划

  经忻州市教育局核准,我校严格按照《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文件要求执行招生计划。

03

招生对象

  我校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因此只接受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

04

招生工作程序

  我校招生工作程序将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网上报名

  我校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8:00—7月31日18:00。

  2.报名入口:请登录忻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xxz.gov.cn),按相关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1.摇号时间:2023年8月8日。

  2.摇号方式:电脑派位摇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三)交费注册

  1.注册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0日。

  2.注册方式: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注册手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05

特别提示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通知》(忻办函[2019]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报名学生家长不得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凡招录学生的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06

学校地址及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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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桥西街9号


咨询热线

0350-8758999

0350-8758666

0350-8758333

0350-875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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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2023年初一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3年忻州市第十一中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始建于2001年,位于忻州市和平西街,是一所市直公立初级中学。学校设施设备一流,理、化、生、音、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地理、历史、文体艺苑、心理咨询等专用教室、活动场所齐全。

学校秉承“传承•创新•塑造•坚守”的办学思想(传承文化与文明,创新思维与能力,塑造生命与灵魂,坚守规则与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走特色发展的道路,着力为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校园环境富有文化气息,中心花园,绿草茵茵,小径蜿蜒,流水潺潺,鱼儿跳跃;教学楼内,拾阶而上,每走一步都有文化引领;置身其中,每看一眼都有思维碰撞,充分发挥出“墙壁会说话,草木有礼节,花儿笑脸迎”的育人功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每位学生提供展示机会,提升综合素养。六年来坚持的“五个一”德育工程更有效地践行了学校树魂立品的使命。

近年来学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振兴”号召,外练内修,不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办学水平逐年攀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百家书香校园”、“中国最令家长放心满意学校”、“全国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山西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山西省文明校园”等30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生组织机构

组   长:张云长   赵智刚

副组长:谢   冬   张俊生 王   睿   吴   豪 王虎田 张春雨

招生办主任:王   睿(兼)

成   员:贾成刚   郭纪文   郑彦军   范雪峰   张海伟 周向芳   董   岩   张   栋   卢峻鹏   李   博

三、招生计划

招收12个班,共招收600人。

四、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 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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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流程

1.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4.8月22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梯次进行招生。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1执行(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五)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核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如我校没有空余学额,此类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所,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核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我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八)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七、时间安排

1、7月25日,我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28日上午8:00网上信息采集开始,7月31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1日——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5、8月22日前,我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八、咨询电话:

0350-3154186(办公电话)

13994100245(贾老师)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2022 年 7 月 1 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 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 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 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 年执行“已签 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 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 居住证明。

2024 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3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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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

招生最新通知


2023年我校招生计划减少,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谨记,先到先报,录满后报名工作停止。请各位家长及同学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第一时间收取资讯。

1.2023年7月7日—9日已在我校报名登记的学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分批次择优录取,8月11—12日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同时短信、电话通知新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现通知凡以前未报名我校的中考成绩400分以上的考生,切记在2023年7月28—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带准考证、笔试用具、一学期住宿费200元、预交书费600元,到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8月15—16日举行招生专场说明会,主要介绍:学校课程、专业特色、就业渠道、职业前景规划,学生根据自身条件、个人兴趣爱好选择适合专业,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学生意愿和分数由高到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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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入我校的新生,须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 我校严禁学生带手机入校。

2. 所有新生必须住校,接受封闭管理,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3. 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首选我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网报录取的同学必须经我校面试合格后,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第二专业均未被录取,且扫码填报个人信息时不同意专业调剂,将不会被我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号发布,按时到校面试并办理入学手续。

4. 8月15—16日学校将组织新生了解各专业基本情况,便于学生选择专业,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学生意愿和分数由高到低确定。

5. 关注了解8月1日至3日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图(网上志愿也必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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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报考我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日8:00至8月3日18:00

报名流程

报考我校的应届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中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选择“考生登录”---“中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服务平台页面后,输入考生2023年中考报名号及密码进入志愿填报页面,选择“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完成志愿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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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文件的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招生计划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计划招生班级数10个。

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时间安排


1.7月24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工作从7月28日8:00开始,7月31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https://jyj.sxxz.gov.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1日开始,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忻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5. 8月12日—8月18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复审。

6. 8月22日起,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接到学校发送的短信,方可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7.8月31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8. 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9.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入学条件分类及报名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

《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户籍问题


1. 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2. 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3. 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4. 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空余学额招生


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没有空余学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入学条件第五类执行。


统筹分配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15513156666   13037011829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7735019966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http://sxxzsyxx.30edu.com.cn/

5.微信公众平台号:忻州市实验小学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3年7月25日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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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云中路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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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始建于1972年,前身为忻州铁路职工子弟学校。2006年4月改制为忻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更名为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学校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02平方米。整个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优美,教学设备先进。规划办学六规,可容纳1600余名学生。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为民生所需,我校启动了“放心午餐”工程,优先满足一年级新生,床位有限,报满为止。

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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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的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我校制定了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按照文件组织实施要求,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负责人。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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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工作的通知》,2023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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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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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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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服务区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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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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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范围: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

七、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点击进入“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报名”即可开始。(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2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信息进行复审,确定招生结果。
5.8月22日招生结束,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6.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7.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八、面审地点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南教学楼一层

咨询电话

13313501692、2067699
监督举报电话:13934000618

十、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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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2023年小一招生简章

01

学校概况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是忻州市、忻府区为加快忻州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多渠道提升教育保障水平、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而招商引进山西依龙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西现代双语学校统一管理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校占地243亩,总投资5个亿,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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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与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同根同源同血脉,秉承山西现代双语办学理念,矢志实施以“立德树人、全面育人”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扎实践行以“求真务实、追求卓越”为核心的理念精神,倾心倾力创办一流学校,全心全意培育一流人才。

02

招生计划

  经忻州市教育局核准,我校严格按照《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文件要求执行招生计划。

03

招生对象

  1.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2.具有忻州市(含所辖14个市、县、区)户籍的适龄生。

  3.跨市流动人口持居住证的适龄生。

04

招生工作程序

  我校招生工作程序将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网上报名

  我校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8:00—7月31日18:00。

  2.报名入口:请登录忻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xxz.gov.cn),按相关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1.摇号时间:2023年8月8日。

  2.摇号方式:电脑派位摇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三)交费注册

  1.注册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0日。

  2.注册方式: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注册手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05

特别提示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通知》(忻办函[2019]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报名学生家长不得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凡招录学生的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06

学校地址及咨询热线

学校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桥西街9号


咨询热线

0350-8758999

0350-8758666

0350-8758333

0350-875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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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东街小学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一年级新生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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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2022 年 7 月 1 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 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 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 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 年执行“已签 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 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 居住证明。

2024 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3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来源:晨报忻州、 山青忻州、都市聚焦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