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 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2〕56 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22年初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校概述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是一所公办完全中学,隶属于忻州师范学院。2020年,在忻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和忻州师院的积极推动、倾力关怀之下,附中新校区建设项目成功立项。2022年5月29日上午,忻州师院附中、附小校区建设项目奠基仪式在云中河畔龙翔东街隆重举行。不久的将来,我们将在云中河畔全力打造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建筑新颖、环境优美、人文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学校。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22年我校与忻州十二中合作办学(忻州十二中初中部暂停招生),我校使用忻州十二中部分校舍办学,按忻州十二中服务范围招生。 二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2022年小学毕业学生 2.招生计划:600人 三 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在龙岗小学(忻州十二中小学部)连续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我校。
四 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 报名时间及录取程序 1.7月25日,我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8月4日18:00,学生信息网上采集。 (1)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等方式,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学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2022年我校初一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3.8月5日—7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报名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我校推送生源信息。 4.8月10日—18日,我校对系统推送的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5.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31日前,我校进行均衡编班。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7.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六 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我校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入学条件类别、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招生情况梯次进行。 (一)户房齐全的学生 1.入学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2)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学生。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3.系统审核通过后,学校接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推送的学生信息后,通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按附件2执行,须经学校面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三代同居户的学生 1.入学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2)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3)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3.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学生 1.入学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2)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3)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父母长期外出工作或就业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3.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2执行。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七 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350-3339820、8672876 2.学校网站:http://fuzhong.xztu.edu.cn/ 八 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局、区局纪检监察室、督导室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九、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附件: 1.忻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2. 网签合同等类型的房屋居民子女入学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忻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附件2:
网签合同等类型的房屋居民子女入学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学校面审时还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